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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7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提示

来源:溪水公园 发布时间:2022-07-31 13:55 浏览次数:750次

7月27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提示

人和心,总有一个在伊春


       根据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,7天内有疫情发生城市旅居史的抵(返)伊人员,返回前需主动通过“返伊人员登记平台”、拨打目的地所属社区电话等方式提前报备,抵达目的地后立即主动向所属社区(村屯、林场)和单位(或入住宾馆)报告,主动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,积极配合属地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疫情防控相应管理措施。对隐瞒疫情发生城市旅居史,不如实进行报备和报告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      排查管控政策要求:

       1.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在集中隔离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    

       2.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;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;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    

       3.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,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(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),并做好健康监测,抵达我市一周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。 

        4.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(或直辖市)的其他县(市、区、旗)旅居史的人员,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,抵达我市一周内尽量减少社会活动。5.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,疫情发生地尚未调整风险区域的、尚不明确有无社区传播和外溢风险的,对报告病例的县(市、区、旗)7天内旅居史人员及抵返人员立即进行排查,建立风险人员管理档案,参照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人员管控措施落实3天2检措施。  

       注: 低风险区指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(市、区、旗)的其他地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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